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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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申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可以申报教师、研究、实验、工程、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卫生、会计、审计、出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要求
(一)教师及研究系列根据《江南大学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例》(江大校办[2015]40号,见附件3-1)申报,其他系列根据根据《《江南大学专任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例》(江大校办〔2010〕37号,见附件3-2)申报。
(二)所有成果及相关材料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社科处、产业技术研究院)签章,并附科研项目申报及经费批准有关文件复印件。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结果由教学评估与教师卓越中心提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供。
(三)根据省教育厅苏教人〔2009〕11号文件要求,各学院(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将论文查询目录及论文查询页打印盖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四)根据《江南大学科技档案管理补充规定》(江大校办〔2004〕54号),申报高级职称者“提交的科研成果、科技专著、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必须有档案馆印章和档案号标志,否则人事部门将不予认可”。申报者应及时与档案馆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五)凡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审计、会计、卫生、出版、档案等),必须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评聘。
三、各学科限额评审指标
高级职称限额评审指标为不超过各学科符合相应申报条件人数的80%(去零取整,不足1个按1个计),该指标为各学科组评审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的上限名额。申报绿色通道者不占该指标。对于各学科组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指标外人员,通过率不超过50%。
四、组织工作
(一)个人申报,单位审核
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各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成职称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层层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各单位审核材料时,必须由审核者在文章、证书的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审核日期,原件经审核后即可退还本人(需保留复印件)。
(二)公开述职,民意测评
申报人员在本部门公开述职,将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业绩及工作量、教学材料等方面作汇报、展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的部门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申报。“双肩挑”人员按申报学科参加学院民意测评。
(三)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所交材料,特别应注重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完成教学工作量、是否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是否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等。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师德表现,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做出全面的鉴定,提出部门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好,送交人事处。申报人员中凡出现《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见附件3-3)文件中有关违反师德行为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否则将追究推荐单位责任。
(四)学科评议组评审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建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或审核。通过无记名投票提出申报人选是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意见。学科评议组在评议过程中,对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
(五)学校评审、审核推荐
学校对各系列学科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没有评审权的各系列学科由学校进行审核、推荐,通过者报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时间安排
(一)2016年12月12日前:个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晋升职称申请表》(含教学简表、科研简表、科研开发项目及经费完成情况表,见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绿色通道者需再填《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1-2)交所在单位审核。有关表格已经更新,请使用本次发布的表格。相关表格可从网络公告上下载。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2016年12月21日前: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审查申报者的资格,重点审查学历、资历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到有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同时进行材料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三)2016年12月26前,将《申请表》,《绿色通道申请表》,《2016申报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交到师资科。同时附SCI(E)、EI等收录证明(含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查询后的目录及论文检索页)、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2017年2月底前,师资科汇总申报情况,提交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请各单位将送各系列评审表及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表格另行下发)及其他材料(如论文原件等)按要求整理好报送师资科。
(五)2017年3月底前,同行专家鉴定、个人述职、民意测评等考评工作全部完成。
(六)2017年4月底前,安排学科组和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附件:1、江南大学晋升职称申请表
2、申报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
3、文件依据
人 事 处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申报职称申请表.rar
附件2:2017申报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文件依据.rar